收买粮食要办“许可证”

日期:2023-10-17作者: 床品系列

  本报讯(全会记者王梅)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得悉,从即日起,将在全市规模开端施行《粮食收买许可证》准则。这是我市遵循国务院《粮食流转处理条例》和《辽宁省粮食收买资历审阅处理暂行办法》的实践过程。

  按国务院、省政府规则,往后但凡从事粮食出售、贮存、运送、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欲进行粮食收买活动,有必要先向与处理工商挂号部分同级的粮食行政主任部分提出书面请求,供给资金、仓储设备、质量检验和保管才能等证明资料,经粮食行政主任部分核发《粮食收买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了建立或改变经营规模挂号后,方可从事粮食收买活动。

  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间,已在粮食行政主任部分处理过《粮食收买企业资历证明》的企业,有必要在2005年2月15日前,从头向粮食行政主任部分请求粮食收买资历,经审阅未获得粮食收买资历的,不得持续从事粮食收买活动,原先的《粮食收买企业资历证明》在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对企业年检时出示无效。市粮食局有关事务部分负责人强调指出,《粮食收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按照国家要求,粮食收买经营者还应于每年的89月份到《粮食收买许可证》发放机关处理年检手续,对契合相关规则条件的可持续从事粮食收买事务,对已不具备条件或不履行年检的,将撤销其粮食收买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