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告

日期:2024-03-19作者: 床品系列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等法律和法规,现启动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理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附件3)的单位、场所。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向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单位向离石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申报。

  (一)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严格对照《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自检自查,对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应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法做申报;符合《山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的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申报。

  (三)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的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四)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的单位,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中予以调整、删除。

  (五)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50千伏以上的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的电力调度楼。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气加油合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固体300公斤以上、液体1立方米以上的化工商店;

  6.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2.营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上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

  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单位发生火灾后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场所。主要包括: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台球厅、保龄球馆、旱冰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4.住宿床位在10000张以上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校,床位数5000张以上的中学、社会培训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床位数1000张以上的小学,员工总数在50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同时容纳观众3000人以上的影剧院、建筑总面积在10000㎡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

  6.建筑总面积在4000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且含5000㎡以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建筑。

  1.设计储量大于10000m3的甲、乙类物品仓库,占地面积20000㎡以上的甲、乙类生产场所;

  2.营业性的一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用站、拥有自主产权气罐50000只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销站(换瓶站);

  建筑高度不小于100m的超高层或者设置在地下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及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1.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大楼,广播、电视和邮政、通讯枢纽,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

  5.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电子、钢铁、医药、烟草、纺织、造纸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