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牧王”侵权案尘埃落定

日期:2024-01-04作者: 新闻中心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九牧集团”)诉“香港九牧王洁具实业公司”商标侵权案,历经两年之久,总算“尘埃落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香港九牧王”商标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定,判定三被告即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以下称“香港九牧王公司”)及其出售商蔡丽琴立马中止商标侵略权力的行为,并判定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连带补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创建于1989年,注册出资的金额达1.5亿元,系国家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定点专业出产卫浴洁具的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在卫浴洁具产品上运用了“九牧”商标,于1997年、2004年先后获得“九牧”、“九牧洁具”等商标示册证,并荣获包含“我国名牌”、“我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近百项荣誉。

  而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实为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文龙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自2004年以来,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及蔡丽琴在其出产或出售的卫浴洁具产品、包装、说明书、店招等宣扬材料上很多标示“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或“九牧王卫浴洁具”或“香港九牧王卫浴”等字样,使很多购买的人发生了混杂,并误以为“香港九牧王”与“九牧洁具”存在某种联系,给九牧集团形成了严重的丢失。

  通过绵长的一审和二审,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一)项规则,“将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的给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判定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及蔡丽琴杰出运用“香港九牧王”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立马中止商标侵权,一起判定兴达集团、香港九牧王公司连带补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