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村人有经济胶葛男人竟用别人姓名注册很多殡葬用品商标

日期:2024-04-13作者: 内衣系列

  因与同村人产生胶葛,温州男人陈某为泄愤,竟用与别人姓名谐音、同音的字注册殡葬用品商标。1月13日,汹涌新闻()从温州平阳县法院得悉,该院日前对这起人格权胶葛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陈某立马停止运用相关注册商标,并在报纸、社区公告栏发布向被侵害人谢某赔礼抱歉的书面声明,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0000元。

  陈某与谢某同村,两人因经济往来产生胶葛。从事殡葬职业的陈某先后于2014年12月、2017年6月请求注册了很多与谢某的姓名、住址、企业名称相同或谐音、同音的殡葬用品商标。现在,仍在运用的三个注册商标所涉产品类别包括骨灰盒、棺材等殡葬用品。2022年,陈某在村里开设了殡葬用品店,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运营规模为殡葬用品等,店肆商标字号仍与谢某姓名附近。谢某得知后,以为陈某在未经自己赞同的情况下私行运用乃至以凌辱的方法运用自己姓名,严峻危害本身及其公司形象,致使社会点评下降,因而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抱歉。

  陈某在庭审中答辩称,自己注册商标、运营店肆的行为与谢某无关,商标与谢某身份证挂号的姓名系同音不同字,不存在盗用、冒用景象,姓名权并非独占权,无权扫除别人运用。

  法院审理以为,本案中陈某将谢某姓名与骨灰盒、棺材等殡葬用品或服务相关联,具有特定的不妥意义,亦简单让相关大众以为上述注册商标及字号与谢某存在特定联络。尽管陈某依法获得注册商标以及个体工商户字号,但其系运用上述注册商标和个体工商户字号使谢某片面方面的自负感和客观方面的尊重感受到贬损,即使从一般社会认知视点看也显着超出了合理运用的领域,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已侵略原告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应承当对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