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普丨单位划分规定有哪些(上)

日期:2023-10-24作者: 产品中心

  清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那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将分上下期带您了解一下!

  ※ 普查员根据被调查对象的营业执照认定,即依据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情况认定。经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前述企业。

  ※ 企业法人名称中一般不含“分公司”“分厂”“分部”“分店”和“项目”等字样,带有上述字样的单位一般是分支机构,不作为法人单位,但符合特殊规定的企业法人除外。

  ※ 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特殊的比例以上股份而能够对其他公司做控制的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子公司是企业法人。

  ※ 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指全资设立具有不定数量、不具法人资格分支营业机构的公司;分公司是指附属于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

  ※ 公司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中的各个子单位要根据单位划分规定分别确定为法人单位。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情况认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理应当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经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事业”的单位,可根据以下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事业单位法人。

  ※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条件:一是否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二是不是满足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资质或规模要求;三是否有固定的住所。

  ※ 掌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要点。例如有些乡、镇一级的卫生院,虽然是集体所有制,但是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举办的,所以是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所列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清查底册中“合并来源”显示为“编制机关”的单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参考判断是否为机关法人。

  B 街道办事处视为机关法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普查中视为机关法人。

  →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例如,××指挥部,××领导小组,××项目组等,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其所隶属的部门。

  →曾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后改为公司,但仍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作为企业法人。例如: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不作为机关法人。如浙江省地方统计调查队等,应作为事业单位法人。

  ※宗教社会团体法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具备法人条件的佛教、道教、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等,应认定为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例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认定为社会团体,目前共有22个: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艺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以“协会”、“学会”等名义开展活动,但没有在民政部门社团登记注册的单位,应不作为清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应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是做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家庭。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和家庭。

  ※未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包括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兼营性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的农民和农民家庭。

  →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

  →城乡居民个人出租的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商用房等)。不论是出租给个人还是出租给经营单位,不论租房者是将房屋作为个人生活使用还是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均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以参与某建筑公司或某建筑施工队的施工活动为主,偶尔单独从事建筑活动的泥瓦工、木工、油漆工、水电工等。但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者雇佣人员进行实施工程、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

  →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