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这一些地方可以设置流动摊贩!经营类别和时间为…

日期:2023-09-10作者: 产品中心

  在确保“环保督政”、“五城同创”和城市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城市整体环境、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一城一策”方式,合理设置部分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更好地服务群众,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群众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水果、蔬菜等农特产品类;玩具、衣服等日用百货类;糖葫芦、手撕豆干等传统小吃类;古玩、奇石等手工艺品类。

  1.洪南电视台至原洪南水果批发商业市场。经营类别: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4:00——早上7:30。

  2.安家井路口至十字路口。经营类别: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3.茶亭廉租房小区至市二医后门。经营类别: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4.美欣明珠(人行道内侧与商铺之间)。经营类别:传统小吃类;经营时间:早上8:30——晚上22:00。

  5.三板桥体育场的室外广场。经营类别:传统小吃类、日用百货类、手工艺品类;经营时间:晚上19:00——晚上22:00。

  6.中鼎华城翰林路。经营类别:传统小吃类、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7.爱民广场。经营类别:日用百货类、手工艺品类;经营时间:晚上19:00——晚上22:00。

  8.观音桥办事处花牌坊至卧龙大都会(人行道内侧与小区商铺之间)。经营类别:日用百货类、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9.碧阳办事处流仓桥老街。经营类别:日用百货类、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10.大新桥办事处古城环线,新桥路信用社门口。经营类别:传统小吃类、日用百货类、农特产品类;经营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

  上述经营场所以最终实际划定为准。除上述10个规划设置的经营场所外,严禁在城区其他主次干道、小区出入口、沿河两岸、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摆摊设点及门面延伸占道经营。

  2.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要求,自备垃圾、污(废)水收集容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时清洗整理产生的垃圾,确保临时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3.必须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采用扩音设备、音响等招揽顾客,不得产生噪音影响邻近居民生产生活。

  4.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过期食品。

  6.经营时间结束前需自行清理经营工具、商品、垃圾残物等遗留物,不得超时和超区域占用公共空间经营。

  7.城区范围内禁止经营户外烧烤,烧烤类经营项目必须有固定的室内场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得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入碧阳美食城经营(前两年免租金)。

  严禁露天烧烤,活禽宰杀,生食加工以及禽畜、水产、生肉销售等环境污染类;严禁射击、大型儿童娱乐项目等安全风险隐患类;严禁封建迷信、赌博类活动;严禁其他法律、法规等明文禁止的经营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临时经营点的日常规范和管理工作,规范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以上设置的临时经营点,因疫情管控、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创建及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等需要拆除或取消的,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负责临时经营点的监督及日常管理,对在城区主次干道、小区出入口、沿河两岸、未经批准的公园广场、绿地占道经营、门面延伸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临时经营点的交通秩序管理,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机动车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临时经营点的环保监管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依法查处污染水体和大气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临时经营点产品的监督及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依法查处临时经营点图书、报纸、期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构件销售经营等方面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菜霸、市霸、摊霸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查处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